财联社时评:上市公司对有“前科”高管履历避重就轻是不负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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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联社时评:上市公司对有“前科”高管履历避重就轻是不负责任
2022-09-19 13:43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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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董监高候选人简历缺漏,这种本不应出现的“低级错误”却被抓了现形。日前深交所就向ST浩源发出问询函,要求其解释拟聘任高管沈学峰2018、2020年两次处分记录为何没有体现在个人简历之中。事后,公司层面仅以“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学锋先生的简历资料存在缺漏,现予以更正”为由,并未对信披不完整进行解释和表明态度。公开信息可知,沈学峰曾两次因同一性质违规事件在ST浩源受到监管处分,但公司依然决定继续聘任。此外今年中报显示,沈学峰还因其他事项被认定为相关违法行为责任人员而受到处分。既然有如此“前科”,ST浩源为何还坚持聘任此人?隐瞒简历信息,上市公司是否有故意之嫌?笔者认为,不管是公司层面工作流程的疏漏还是当事方的问题,此事都是非常负面的典型案例。上市公司应依规向市场做出完整解释,避重就轻、不表明态度的做法是不应该的,且对全体股东也是不负责任的。
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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